中国传媒大学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4-03-01浏览:411设置

 外事接待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为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我校的外事接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事接待工作管理总则

(一)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严格执行国家外事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外事接待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三)坚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并应符合相关财务政策。校级接待费用由学校负担,部(院、处、中心)级接待费用由各接待单位负担。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校级外宾来访由校级领导出面接待,校级以下外宾来访,由部(院、处、中心)接待。

(五)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衣着整洁、举止得体,必要时须着正装。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校级外事接待,各部门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积极配合各项接待安排;各部门的外事接待须遵守事前请示,事后汇报的原则。

第二条 外事接待工作管理细则 

(一)各单位邀请外宾来校需填写《中国传媒大学邀请外宾来访申请表》(参见附件),并提前两周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如为外宾申请《签证通知表》,需提前一个半月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申报内容包括:

    1.来访人员名单、来访事由、停留期限、费用来源及接待计划等;

    2.来访人员背景材料以及与我校交流背景材料;

    3.如来访人员超过60周岁(含)需提供健康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申请《签证通知表》)

    4.校外单位邀请的外宾顺访我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接待单位提供的公函和接待计划。

(二)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和卸任外国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大使及参赞级别官员来访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国驻华使(领)馆一秘级别及以下人员来访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境外媒体、记者来我校采访须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各部门邀请的外宾,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如需校领导会见,须提前一周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五)为提高外事接待工作的实际效益,接待负责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接待议程。

    2.确定会谈内容以及参加人员。

    3.确定需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的事项。

    4.做好会谈记录。

第三条 补充说明

(二)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3月



附件下载:中国传媒大学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办法.doc

附件下载:中国传媒大学邀请外宾来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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