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时间:2015-12-01浏览:492设置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做好境外学者的接待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教外司监〔2014〕1389号)以及项目指南,参照《中国传媒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相关经费开支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每年由教育部拨付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本着专款专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坚持务实节俭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和相关接待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核定的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所聘外籍专家或者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出版物、举办会议、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教师学生交流等支出。


第四条

     每个项目经费的10%作为该项目的管理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五条 境外学者薪酬标准

(一)海外名师项目,根据境外学者在京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发放工资15000元;如每次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则按照时间比例酌情发放。

(二)学校特色项目,境外学者每次讲座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费用为每次4000元;不足3小时的,每次3000元;普通授课每课时800元。讲座需提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普通授课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的开课证明。 


第六条 国际旅费标准

(一)海外名师项目,根据境外学者实际发生情况,最高按公务舱机票报销。

(二)学校特色项目,根据每位境外学者实际发生情况,报销经济舱机票。 


第七条 住宿费及生活补贴标准:

(一)每位境外学者在京住宿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600元;每年不超过80000元,凭票据实报销。

(二)每位境外学者在京期间的生活补贴,包括:用餐、交通和通讯费等包干使用,按照每人每天400元标准发放补助金,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第八条

     “海外名师”项目境外学者在京外与项目联合实施院校开展的调研等活动,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和补助。 


第九条

     项目年度支出超出项目经费额度的部分,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可在项目承担单位的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境外学者取得的个人收入,包括:薪酬、讲课(座)费、生活补贴等,均采取实名制通过银行卡发放,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项目”工资发放表 

“ 项目”讲课费发放表 

“ 项目”生活补贴发放表 

“ 项目”费用报销单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2月




附件下载:中国传媒大学“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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