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2018级本科新生及延长学习年限者除外)。
二:申请时间及所需申请材料
请申请奖学金的同学于在 2018年11月19日16:00前,将①《奖学金申请表》、②经过学院审核盖章的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单(必修课+限选课)”共计2份原件材料,提交给港澳台事务办公室(39号楼205办公室)。
咨询电话:65783740(张老师 李老师)
特此通知!